假如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一个人要求他所要求的东西,答案有时是这样的:因为它使人高兴,或者一个人喜欢它,或者是因为觉得它优秀、合宜,或有趣。但是,这些答案并未指出要求的决定性方面。它们仅仅只是通过对比要求和独立于我目前的意向的背景来加以详细说明:这里的意向指向所要求的东西。例如,如果我喜欢听音乐,又正好有一个机会,并且影响我的意向和行动的任何其他决定因素又未出现,我就会去听音乐。在这种场合中,我可以说“我要求听听音乐,我喜欢音乐”。也就是说,我喜欢音乐是一种潜在的需要,这种潜在的需要在我的意向中表明了自身,即现在听听音乐,或明天去音乐厅。
一个人不能追问,为什么人们应该要求他们喜欢或感到快乐的东西。有人可能会说,正是令人愉悦和讨人喜欢的事物的“本性”使得人们要求它们,——如同疾病或惩罚之类的令人讨厌和痛恨的事物的“本性”使得人们设法避免它们一样。避免的东西就是不要求拥有的东西,或者要求去掉的东西。因为极担心冒受惩罚的危险,我们打算(决定)遵守规则或者秩序,此时决定着我们意向的正是使我们避免那些本质上不要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