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厉型
父母对子女虽有疼爱,但常以严厉、顽固、强迫的态度去禁止、去命令、去训导子女。严格控制孩子的一举一动,要求他们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和愿望,稍不如意,就对孩子进行变本加厉的呵斥。倘若父母持有这种态度就容易使子女对学业成绩、各种训练激起反抗,产生厌学、无责任心、不合群等行为和现象,进而导致他们的非社会行为或反社会行为的产生,或只是表面上唯命是从,做得很好,其实逃避现实,结果成了一个阳奉阴违的人。
4.干涉型
干涉型大致与期待型相同,为了能使孩子变得更好,事无巨细地去照顾孩子,不吝唇舌地终日唠唠叨叨。在这种类型父母管教下的子女身心发育迟缓,情绪不稳定,遇到挫折容易失去控制,忍耐力差,总想推卸责任。因受大人过多照顾与保护,影响了和同龄孩子的接触,因而成熟也较迟缓,依赖性强,冷淡、孤僻,对社会不适应,做事敷衍,不善独立思考,似乎没有独立的灵魂,缺乏远大目标和理想。
5.矛盾型
父母当中的某一方,对于子女的同一行为,有时斥责、禁止,但有时却宽恕、勉励。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场合对孩子的教育态度前后矛盾,或者父母的态度不一致。如母亲斥责孩子而父亲却充当港湾,使孩子陷入激烈的矛盾和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