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意义上说,长孙无忌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李治自觉不自觉地“让渡”出去的。虽说这和李治仁弱的性情有一定关系,但这种“让渡”在任何政权过渡期间和新君年少的情况下,都属于正常现象,并不能全然归咎于李治的弱势或长孙无忌的强势。
既然长孙无忌的权力归根结底是属于李治的,那么只要哪一天李治意识到这种“权力的让渡”对自己构成了威胁,而自己也具有了收回权力的能力,各方面的助力和客观条件又已成熟,他就随时有可能把权力收归己有。
因此,长孙无忌的真正错误并不在于从李治手里拿走了“太多”权力,而是在于他没有“及时”把这些权力归还李治。
换言之,他把暂时由他保管的东西,误以为是他自己的了。
人生有两条真谛,一条叫该出手时就出手,另一条叫该放手时就放手。长孙无忌只知前者,不知后者,对权力过度迷恋,不懂得及时放手,最终当然要为此付出代价。
从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冬天到显庆四年(公元659年)秋天,高宗和武后联手对长孙一党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政治清洗,无论是打击范围还是打击力度,都比长孙无忌在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制造的房遗爱案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