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罗振玉:《雪堂自述》,108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205] 吴振清:《刘鹗致祸原因考辨》,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206] 刘鹗:《刘鹗集》,刘德隆整理,上册,666页,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
[207] 《刘铁云太守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33b~34a页。
[208] 《救济电音汇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209] 《汇解巨款》,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210] 《无量功德》,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211] 《垫款平粜》,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212] 《救济要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213] 《救济电音》,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四日。
[214] 《救济京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215] 据《捐款声明》,刘鹗随身所带赴京之款项,到京后“不及两月,前款已尽”(《刘鹗集》,上册,666页),故刘鹗自垫之一万两多半系借款。刘鹗在致陆树藩函中曾提及“所欠华俄、汇丰之款”(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34b页),或许即此项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