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世纪初,雅典人决定废除古旧的僭主制,把管理城邦的政治权力广泛赋予众多自由公民——以前他们的先祖亚加亚人就曾拥有这样的权力。一位名叫德拉古的公民被众人委托编定一套法律,用以保护穷人免遭富人剥削。遗憾的是德拉古出身职业律师阶层,对普通公民的实际生活并不了解。他认为犯罪就是犯罪,无论轻重缓急,都应受到严厉制裁。结果他的立法工作刚一完结,雅典人就发现他的法律太过严酷以至于根本无法付诸实施。根据德拉古的律条,偷个苹果都要被判死罪,如果真的将此付诸实施,那恐怕全雅典都没有足够的绳子来吊死所有的罪犯。
于是雅典人求贤若渴地寻访更为仁厚的立法者,终于他们找到了最佳人选梭伦[1]。这位梭伦出身贵族,曾经遍访全世界,考察过各国的政治体制。在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梭伦给雅典人制定了一套完全符合古希腊人“适度”精神的法律。该法律一边力求改善穷人的处境,一边留意不去触犯贵族的利益——贵族毕竟要在战争期间承担重任。法官是没有薪水的,通常从贵族中选出。为使穷人免遭贵族法官滥用职权的侵害,梭伦特别规定,如果市民对判决不满,将有权向三十位雅典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