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并且是付过钱的。”
万筱如沉思了一下,“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就‘代孕’行为予以明确的规定,只有2001年2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成的代孕技术。’所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仍是空白,实际上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代孕者借腹生子,委托代孕人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的代孕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实际上这是一种生育权延伸,但是男人的精子与代孕者的卵子结合的协议一般为无效协议,我以前在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我同事接过这样的一个案件,我们曾一起探讨过,因为使用的不仅是代孕者的子宫,还有代孕者的卵子,而卵子作为一种物或商品交易与买卖在法律上是不请允许的。所以,你最大的失误就是不找机构,以你们夫妻双方的受精卵受孕,而是听你的婆婆瞎BB,如果那样的话,孩子跟你是血缘关系的,小娇也没资格来纠缠,并且,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你这种,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只能靠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