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波普,他认为,一个自由的行为不是由当时的原因决定的,而是由非经验的第三世界的实体(如逻辑律)决定的,波普关于第三世界的说明提示了这种解释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这些永恒的实体不决定我们的行为,那就必然有别的引发物。因此,行为仍然是被引起的。可以把意志可任意行动的观念与“理由何在”(例如,为什么去苏格兰旅行)这一问题中语境的模糊联系起来。一种回答是:我想去看看我的姑姑。这里所指的是意欲,且给了一个因果性解释(部分解释)。另一个回答是:我姑姑住在苏格兰,这相当于“我相信我姑姑住在苏格兰”的省略句。这个例子给出的仍是一个因果性答案,因为信仰和意欲都是行为的部分原因。另一方面,如果就“我姑姑住在苏格兰”这句话本身分析,它被认为是给出了一个证实,而不是一个因果答案。尽管我没打算说出一个主张,但是,因为我断言它正确,也就是指出了一种主张。如果这样一种证实的答案被一个因果答案所困扰,那么,主张影响行为但不引发行为就是半截子的想法。如果提供的主张是一个逻辑律,这种感觉会尤其强烈。我提出这个建议,因为它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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